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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够是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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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313什么是编号?

这样能够是刑事责任吗

我与邻居家发生了口角,趁我不在家,邻居带着人把我的妻子和十个月的孩子打了,经鉴定是轻伤,这能够上追求刑事责任吗?

咨询者:fa124236江苏
[咨询时间:2010-07-01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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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01 09:53
殷国丰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7-01 10:45
魏国鹏
对方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巍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5193121684
积分:139
]
回答时间:2010-07-01 11:36
王巍
可以追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是轻伤以上,当然包括轻伤
熊世松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5818390007
积分:10987
]
回答时间:2010-07-01 11:37
熊世松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02 21:22
郭军
你好!

轻伤及以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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