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因为无照经营服装,被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扣押了现金30000元。
我想请教,工商局能根据该条款扣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