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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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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616什么是编号?

合同未到期

我是北京人,公司在上海,是一个集团公司,我于03年4月正式进公司,工作也是在北京,当时未签劳动合同,一直到04年11月份正式签劳动合同,签的是下属的一个分公司,以后每年一签,09年底签的3年合同,应当12年底到期,现公司以注销公司为由要提前终止合同,我的保险因为我人在北京,公司在上海一直没有办理过,公司和我协商每月补偿500元,让我自己在北京上保险,到现在算来我来公司9年半,公司要我签终止合同的书面东西,到12年11月终止合同,答应补偿我9个月的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请法律专家帮我解答,谢谢!!!!!

补充说明:
那我是否吃亏了呢?
咨询者:fa414198北京
[咨询时间:2012-11-27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11-27 19:29
李建成
既然答应补偿只要你同意就合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11-27 19:53
牛国荣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终止时应从2008年2月起计算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给你9个月工资是划算的.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27 20:57
刘子若
应当补偿你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社保补偿太少,你应当到社保部门咨询九年的社保金有多少。
邢珂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00925523
积分:8665
]
回答时间:2012-11-27 21:15
邢珂铭
基本合理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11-28 23:31
赵江涛
!基本合理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12-01 10:24
单兴山
补偿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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