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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意外死亡,儿媳拒绝赡养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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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585什么是编号?

儿子意外死亡,儿媳拒绝赡养其父母。

儿子意外死亡,儿媳拒绝赡养其父母。

问题:

1、老人能否要求收回分家时分给他家的财产(财产为农村的房屋和田地)?适用于哪部法律的哪条?

2、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适用于哪部法律的哪条?

咨询者:fa414138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1-27 16:47
赵井燕
1可以主张继承;2没有赡养义务。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2-11-27 16:58
邓赞林
第一:不可以收回分家时分给他家的财产,但是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具体份额依据继承法来确定。
第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扶养是道德层面的。
秦林蒿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5220115488
积分:2503
]
回答时间:2012-11-27 23:56
秦林蒿
一、根据继承法,父母可以按份继承死者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田地的使用权和分家时的财产。
二、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然终止,因此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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