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1、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2、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义务兵退役处理,二等功以上或伤残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1、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2、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义务兵退役处理,二等功以上或伤残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