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的四月份在上海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横穿马路被我单位的车撞上,由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未达成一致,对方将我和单位告上法庭,当时我是为单位出车,但现在单位不想承担责任,想让我个人承担,和车的所有人承担,现在我是第一被告,公司是第二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三被告,假如我现在不能出庭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