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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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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391什么是编号?

意外交通事故

我于今年的四月份在上海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横穿马路被我单位的车撞上,由于医疗费用的赔偿未达成一致,对方将我和单位告上法庭,当时我是为单位出车,但现在单位不想承担责任,想让我个人承担,和车的所有人承担,现在我是第一被告,公司是第二被告,保险公司是第三被告,假如我现在不能出庭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咨询者:fa413761安徽
[咨询时间:2012-11-2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1-26 14:54
赵井燕
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卢佩伟律师
[地区:安徽-蚌埠市
手机:13955280505
积分:6003
]
回答时间:2012-11-26 20:11
卢佩伟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解决。
宋晓琼律师
[地区:安徽-马鞍山市
手机:18055563305
积分:5000
]
回答时间:2012-11-27 15:46
宋晓琼
职务行为有公司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解决。律师可以全权代理的。具体建议当面咨询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12-11-30 20:12
胡海春
你的不能出庭会有两种结果:一、法院会继续审理,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的结果往往会对你不太公平。二、法院会中止审理,因为你是第一被告,在责任承担的划分上必须要和公司和保险公司商量才能解决。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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