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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要来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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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21什么是编号?

我能否要来这钱?

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10月5日离婚。我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10月5日离婚之前我们协议好我前夫付我精神补偿费5000元,分5个月支付;去办理离婚手续时的误工费:500元;(因为我们俩都是外地来威海打工的,所以要办理离婚手续还得回到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还有行李费400元。

共计5900元。共计5900元我们俩已经协商好了,而且,上述每笔款项他也认可了,还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但只是我们两个人的协议,没有第3个人知道)可是,办离婚手续的时候,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添家进去上述事项。

因此,我前夫拒付上述款项。因此,我前夫拒付上述款项我能否向我前夫索要这笔款?如何才能要来?望尽快予以答复。

谢谢!!!

咨询者:hljllj12...广东
[咨询时间:2008-12-1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8-12-19 09:30
谢灿荣
如果只是口头协议又无第三方证实的话,属于你的证据不足,不能要回.如果另外有协议,则可要回.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108
]
回答时间:2008-12-19 11:50
支持武宁宁律师的观点
武宁宁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0
积分:116
]
回答时间:2008-12-19 09:39
武宁宁
1.你可以就此问题再次和前夫协商,只要他愿以支付即可;

2.如果经协商后,你前夫拒付,那么根据你所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与前夫之间曾经存在过这样的协议。

建议:

今后但凡与第三人达成协议,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加以确定;或者最好在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口头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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