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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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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1734什么是编号?

夫妻财产

律师先生,你好,我与女方于2009年10月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

现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我抚养。现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归我抚养婚姻期间经济收入由女方保管,离婚时口头协议由女方归还本人三万元现金,但离婚协议上并未注明此条。

现女方提出钱不给到我名下,而是以抚养费的名义分月给到男孩名下。

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谢谢!

咨询者:fa412489江西
[咨询时间:2012-11-2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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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刘世亮律师
[地区:湖南-永州市
手机:13807461326
积分:2766
]
回答时间:2012-11-21 23:30
刘世亮
比较麻烦,你需要证明她曾答应给你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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