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了一套房屋,是从二手房东手里接手的,跟二手房东只有一份协议。
没有经过房主同意,而且,房主与二手房东的租赁合同注明不能转让。
现因房屋牵扯拆迁,房屋没有到期,房主要收回,咨询:我与二手房东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否可以要求二手房东给我补偿未到期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