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妈妈患有精神病,嫁给我爸爸20年了,三年前我姨以治病的理由把我妈妈接走,直到现在也没让她回家,我们去接也被拒绝,据我所知,应该给我妈办下了低保和残疾证,前段时间突然说给我妈看病花了六万元左右,有票据,请问,她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向我们家索要这笔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