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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恋爱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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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502什么是编号?

涉外恋爱房产纠纷

原被告系恋爱关系,原告为外国人,几年前从国外汇款到成都被告名下,以被告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与按揭款均由原告支付。现双方分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子被告不同意,由于没请律师原告没有法律经验以“委托购房”之名进行了起诉,一审二审均已双方没有委托关系而败诉。

现原告想以“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关系”进行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房屋,但是担心法院会以一事不再理之理由不予受理,为此,想咨询各位律师是否法院会否以此为由不予受理?谢谢!

证据:

1、汇款证据

2、汇款用途"在成都购房”

3、被告自书“双方为结婚购房”

4、录音证据:证明原告为结婚出资购房

咨询者:syf5566四川
[咨询时间:2012-11-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2-11-14 10:26
岳建民
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返还出资。
刘国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381061501
积分:2651
]
回答时间:2012-11-14 11:02
刘国军
可以起诉;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11-15 09:09
喻远军
可以起诉返还出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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