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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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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276什么是编号?

如何维权

同学甲30多岁,同学乙及其室友都是20岁左右的学生。

同学甲被老师与同学怀疑有精神疾病,经常自言自语。

经常在寝室在室友都在的情况下说一些两性之间的荤段子,对乙同学及其室友心理造成极大的影响,甲同学与同寝同学吵架,将同学打伤,同学乙手部静脉及周围多处刀伤,脑袋受严重撞击,到学校找老师要求解决,老师不愿让同学甲去看心理医生。

现在同学乙与其室友不敢回宿舍睡觉,害怕同学甲犯病晚上杀人。

请问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吗?乙同学改如何维权?

咨询者:fa409690北京
[咨询时间:2012-11-12
悬赏分:
解答数:8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8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12 16:25
刘泽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乙同学可以要求甲对其身体伤害进行赔偿,并要求学校给其调换寝室。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1-12 16:28
赵井燕
向学校反映情况,要求处理,或向公安机关保安维权;精神病人若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11-12 16:34
牛国荣
精神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寻求学校给予安全防护措施等
杨荣艳律师
[地区:河北-沧州市
手机:15227531551
积分:500
]
回答时间:2012-11-12 16:56
杨荣艳
如果致害行为发生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乙同学应该报警。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2-11-12 18:51
阎书波
建议向学校汇报。Q Q2497652768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14 12:15
刘子若
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11-15 18:19
李建成
精神病人若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11-20 23:26
赵江涛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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