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新疆法律咨询 > 经济仲裁 > 

否认其未交款项的事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60178什么是编号?

否认其未交款项的事实

你好!我是一名公司出纳,我公司有一些店铺出租,每年需向乙方收取一定保证金,以确保对方不能单方改变原店铺基本结构。

有一乙方几年未交此款项,在我方员工几次催促后,同意交款,因此他来我处交款时,我以为他会交上,便将收款凭据开好给他,他看后以资金不足为由,说先交其他款项,便把另外一款项资金交予我,我便为其清点资金并将此项收款凭证给他,此后他便离开,并将保证金收据一起拿走,当我发现时,我立即在此收据其它两联写作废,想找时间追回收据,但去他处为找见其人,后因工作忙碌而忘却。

现今此人以有收据为由,否认其未交款项的事实。

我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帮我出主意,解决此事。我希望法律专业人士能帮我出主意,解决此事非常感谢!

补充说明:
收据在对方手中,起诉在法律上是否对我不利?
咨询者:fa409472新疆
[咨询时间:2012-11-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1-11 20:22
路焜
对方手上握有收据,对你不利。建议搜集包括录音证据在内的其他证据,对证明对方确实未交款。
李军山律师
[地区:新疆-喀什市
手机:15009980123
积分:3363
]
回答时间:2012-11-11 21:05
李军山
没办法,你要为自己的失误买单。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