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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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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60136什么是编号?

劳动纠纷

我于去年11月在单位组织查体查出肝癌,现治疗中,单位只发放生活费到6月,(只发了6个月的)请问单位是否应发我生活费?现在单位要求我辞职,请问我辞职单位应补偿我多少呢,单位是2004年给我交保险。

咨询者:fa409387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11-11 15:05
李雪梅
因没有你具体的参加工作时间,暂按你2004年参加该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应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6个月医疗期满,你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要给你支付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11-11 15:59
施鲍中
职工患病期间,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应当依法发放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11-11 19:35
杨国营
因没有你具体的参加工作时间,暂按你2004年参加该单位工作,那么你可以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应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6个月医疗期满,你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要给你支付12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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