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管理和供暖转让给了另一家有物业资质的但无包烧资质的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侵权,小区锅炉房用地房屋及锅炉设施产权及使用权属于全体居民的,小区居民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小区建成于十年前,开发商当了十年无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者,用开发时建成的锅炉房及购置的锅炉设施进行供暖,收取取暖费。
现在不干了,在小区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物业管理和供暖转让(也可能是转包)给了另一家有物业资质的但无包烧资质的物业公司。
请问这种转让(也可能是转包)是否合法?小区锅炉房用地房屋及锅炉设施产权及使用权归谁所有?如果违法,小区居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