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参加一单位项目公开招投标,现场宣布0我公司为中标单位,但在后期的沟通中,承建方无故增加了非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并要求我方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接受,后又在不经过我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通知第三方施工了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工程,并要求我方按他们的价格调减,我公司认为极不合理,遂提出相关意见书,故承建方认为我公司无法合作,想因此废标。
请问此时我们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