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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碰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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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9424什么是编号?

不小心碰到对方

上周六我带孩子(两岁半)去参加活动,活动中不小心用南瓜碰到了一个小朋友(同龄)的眼睛,当时我已和对方赔礼道歉,然后对方孩子的父亲说没事没事,一会儿阿姨给你买好吃的,我说对一会儿给你拿好东西,上完课后,我给对方的孩子拿了一些吃的东西,又问了一下孩子,还疼吗?孩子说不疼了。

对方家长也没说什么。对方家长也没说什么我们就各自回家了,事后对方从网上发贴联系我说孩子的奶奶知道后找了相关学医的人士咨询了一下,建议去照一下片子,对方让我带孩子去医院看一下,我觉得当时要和我说我肯定会带去的,可现在隔了一段时间,让我带孩子去检查我觉得不太合理吧?而且组织活动的单位是不是也应该负一些责任?

咨询者:fa408063天津
[咨询时间:2012-11-07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10231
]
回答时间:2012-11-07 10:56
曾祥锋
这样的事情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11-07 13:24
姜昱
您好,如果组织活动的单位在该事情上有一定过错的话,应该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2-11-08 20:57
张鹏
如孩子因此发生医药费等实际必要损失,你有赔偿义务。协商不成对方可起诉你解决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11-15 08:55
齐志龙
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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