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的规定与你的理解是一致的,即,那里坏了,就维修那里。
我家装修,由于开发商盖房是采取的暖气采暖方式。
(框架结构商品房,在预制板上浇筑了一层水泥地面)我装修改成了地热取暖,把水泥层砸了,导致楼下大白有脱落现象!我答应给楼下修补。
但是找装修工人被楼下拒绝。但是找装修工人被楼下拒绝要求把整个大白层全部挂掉,重新刮。
我想问下,这种问题国家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我是造成了楼下的损失,我也会补偿,但是楼下这种方式我有点接受不了。
应该是那里出现问题就处理那里。应该是那里出现问题就处理那里麻烦律师能否给我些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