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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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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9117什么是编号?

土地收回

你好 1988年我家分地 按人头一人3.1亩分地 后有一片荒地无人种植 经村委会协调分给我家种植 我家一共5.4亩 现在国家征用 土地要卖 村民不愿意 要收回我家当时多出的土地 请问这合理吗 这些年我家 一直在种植 并且完粮纳税 记~~急~急。

补充说明:
但是村民不同意 我该怎么上报去维护我的权利和权益 谢谢
咨询者:fa407488安徽
[咨询时间:2012-11-0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孔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21576936
积分:1354
]
回答时间:2012-11-05 11:23
孔民
您好:您对荒地的管理使用是征地村委会同意的,您就是合法的使用人,您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1-05 11:28
刘子若
你家里由村组分配而承包的土地5.4亩,你家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并且一直纳税和完粮的,你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村民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曾祥锋律师
[地区:安徽-合肥市
手机:13866722060
积分:10231
]
回答时间:2012-11-06 17:46
曾祥锋
你可以要求相应补偿,村民说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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