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常州武进郑陆焦溪粮庄某户,因台风“海葵”过境,抗灾第一线排涝站无人值守,排涝设备无法及时运转,且停电无人检修使得外河水倒灌入内河无法及时排出,使得某户7亩果园被淹、梨树被淹死320颗左右、4亩梨田绝收,使得该户直接经济损失严重。
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如何追究?向谁赔付,理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多少?(政府已帮该农户购买农副产品保险)?
希望给予此问题的相关分析及法律相关条例,以此保护农民相关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