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流浪汉要饭的走到一个村子说自己的孩子不要了,问谁要谁就带走,随便的找了个人送了,送的时候据流浪汉自己说孩子4岁了,后流浪汉就走了,具体是哪里的人也不知道。
收养的这家人给了流浪汉2000元的补偿金。收养的这家人给了流浪汉2000元的补偿金后收养的这家人也没有去相关的部门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但是小孩的户口还是上上了,现在小孩10岁。
想请问这样的收养关系成立吗?以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嘛?如果不想继续收养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