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取得房产证就拥有了物权,该权利是排他的权利,你应当可以将该房产推向市场。但是由于你的房产是政策性房产,理应受到相关国家政策的约束,毕竟你的该套房产享受了政策的优惠或倾斜。
那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房产,打行政官司吧,告房管局。
那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房产,打行政官司吧,告房管局。
田荣田律师于 2012-10-31 15:2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我的经济适用房是2005年买的,2006年3月份办理的房产证,现在我因有急事用钱,想卖掉我的房子,但房管局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理由是相关的政策还没有出台,要等到相关政策出台后才能办理,如是现在要办的话,要交房款30%的手续费用。
但我们小区去年买卖房屋的都没有交过这样的费用。
请问律师,这样做是否合法?我的经济适用房还能不能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