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行政复议 > 

下达终止裁定后,认为执行不当在程序上可否申请复议或其他申诉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8345什么是编号?

下达终止裁定后,认为执行不当在程序上可否申请复议或其他申诉

对债务人夫妻共同一栋5层私宅执行,法院说执行不了,要下达终止执行书,此案已执行2年,开始还对房产进行了评估,现在突然说要终止了。

法院下达裁定后,申请执行方还可以去申诉或提起复议吗?????

请有执行经验的律师回答,非专业不要误导他人!!!!

咨询者:suiyue8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31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0-31 11:22
刘子若
如果法院下达终止执行裁定,本案执行就彻底终止再无法执行了。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六个月内没有依法执行到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你们应当赶快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0-31 11:58
赵井燕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解决,要求督办或提级执行。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