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哥08年患偏执精神分裂,在安定住院40天,出院后至今恢复很好,未经过法院宣告为限制或无能力人,
请问:
1、他现在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那一种?还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吗?
2、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恢复为正常人及正常人的完全行为能力。
3、我哥是否得过精神类疾病,就自然成为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了呢?康复后他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谢谢您的解答,如果有途径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想请您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