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 > 

房产咨询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8333什么是编号?

房产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婆家在农村有房子,去年我出钱重新翻盖了,但房子的产权是叔公和我公公共同的,产权证写的是叔公的名字,叔公已经去世多年,我可不可以让村委会出一个证明,证明一下房子现在是我公公所有?另外,我公公写一份赠与文书,将房子赠给我老公,公证后是否有法律效力?

补充说明:
叔公没有配偶和子女,在世时和我公公一家在一起过日子
咨询者:fa406064北京
[咨询时间:2012-10-31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10-31 09:47
牛国荣
翻建人是你们夫妻的情况下,应由村委会出具该证明.同时确认翻建房屋为你们所有.应进行公证.另外需要给予翻建前的叔公的法定继承人一定的补偿.
专业诚信、尽职尽责,牛国荣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回答

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10-31 10:11
刘子若
因为房屋产权有你叔公的名字而你叔公又已经去世了,你叔公的财产就成为了遗产,因此你们直接办理过户比较困难,需要你叔公的配偶、子女进行继承再赠与给你们。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