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的行为属于变相违反劳动法,属于侵犯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和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行为,你们应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最近我在一内衣厂上班,合同写的是8小时,6天制上班,但是上班时间是7:50-21:00下班,原来他们是除了吃饭午休时间累加的8小时。
工资也是次月底才发,如果中间有请假发工资时间将会相应地推迟。
我们员工都是低学历,来自农村的妇女,还有是不满18的小女孩。
如果员工经不起劳动时间的辛苦也只能上两个月领一个月的工资,自己走人。
所以厂里也几乎天天有人走,也有新员工被招进。
有些辞职的员工上了17天班,被厂里算下来的工资也只有120多。
我心里很纠结,如如虎穴很想离开但是也心疼一个月的劳力百花,请你们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