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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内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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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8171什么是编号?

公司章程内容问题

我公司名称为江西思必得公司注册资本为28万元,股东有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股本为26万元,占出资比例的92.86%、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股本为1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57%、江西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股本为1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57%,想咨询我公司能否把下面三项内容放入公司章程内。

1、??思必得公司由武汉中货全权经营管理,股东他方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2、股东他方不按股比分红,每年收取2000元的固定包干费; 3、武汉中货有权按照每家1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咨询者:fa405748江西
[咨询时间:2012-10-30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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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邓赞林律师
[地区:湖南-娄底市
手机:15073829368
积分:5284
]
回答时间:2012-10-30 09:38
邓赞林
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第一点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公司分配红利的前提是公司有盈利,如果公司亏损,每年收取2000元的固定包干费是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第三点约定是可以的。
从上述约定看出,这种约定对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联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不利,在法律形式上是股东,在实质上相当于放贷收取利息。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2-10-30 15:06
殷国丰
公司章程可以如此规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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