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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介定和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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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663什么是编号?

关于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介定和司法程序

某企业进了一批热水器,发现有漏水等质量问题,本来合同规定是在供货企业所在地法院上诉的,但该企业以重大质量问题为由申请本地法院受理,请问:1、重大质量问题是由哪个机构判定的;2、以重大质量问题为由申请本地法院受理的法理依据在哪里?谢谢!

咨询者:zxm8189浙江
[咨询时间:2012-10-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10-26 12:07
田忠贵
产品质量问题由技术监督局或质检机构认定,以产品质量争取管辖权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民诉法的规定
赵红燕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279071
积分:27943
]
回答时间:2012-10-26 12:50
赵红燕
你好!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案不属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2-10-29 15:09
邴朝祥
对方可能是根据侵权行为管辖原则吧;如果你们不服,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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