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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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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588什么是编号?

财产纠纷

你好我想问一下情况是这样的大概二十年前林女士想购入一套房产由于资金不够林女士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和三女儿分别给予了不同的资金使得林女士买到现在这个房子 房产证名字写的事林女士的名字 然后林女士和他小儿子和媳妇一直生活到现在近20年 一直由小儿子照顾 现在林女士有没有权利将房子转给小儿子? 需不需要女儿的认可?

咨询者:fa404547四川
[咨询时间:2012-10-2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张东升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22268902
积分:172
]
回答时间:2012-10-25 20:40
张东升
三个女儿的行为可以视为赠与或者借款,假如林女士有房子的产权,是有权利转给儿子,不需要女儿的认可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0-25 20:40
田荣田
根据物权法规定及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该房所有权人为林女士。她欠其三个女儿的购房借款。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25 20:48
魏国鹏
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实名制,房屋写了林女士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林女士的个人财产,其他子女的出资视为对林女士的赠与行为,该房屋属于林女士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将房屋直接赠与给小儿子,不需其他女儿的认可。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0-25 21:01
路焜
该房产属于林女士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自行处分,不需要女儿的认可。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2-10-25 21:13
喻远军
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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