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义务。肇事者是直接侵权人,应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在2011年,我跟我女朋友是网友,后来见面了也同居了。有一天我们吵架了,她离家出走,然后出车祸了,肇事者逃逸了,然后我把她送到医院 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我签了。然后手术成功。 然后她家人来了把她接回家了。因为我家没什么钱,我家出了2万医药费,其余都是她家出的。差不多20万。然后她也不跟我联系了。
我也没有跟她联系。
直到今天她联系我,让我家承担部分医药费。
出于人道,我已经尽力了。可是我家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的钱
我想咨询,在法律上我有义务承担她的部分医药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