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律所详谈
律师您好,我们入住新楼房近三年,上个月物业在开发商的授权下,在各单元电梯里张贴告示,通知业主要拆除各层吊顶。
昨天,又贴出,说要拆除一层墙面瓷砖,这次同样是简单的通知,并没有实现争得业主的同意或意见。
但当初买房合同中写明一层楼梯间为瓷砖墙。但当初买房合同中写明一层楼梯间为瓷砖墙现在物业根本不维修,遇到瓷砖脱落就要直接拆除。
这样做,严重影响了楼房的美观和价值,请问律师,开发商和物业这么做是不是违法?(需要注明的是,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要擅自拆除公共区域的结构,是不是也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而不是简单的告知)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