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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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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206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纠纷

2012年8月,我一亲戚开着我家车与一行人发生事故,行人受伤。

同时因为急刹车,造成坐在副驾驶的父亲也身受重伤(车是我家的,但是当时开车的是一个亲戚)。

现在交通事故认定驾驶员是主要责任,行人是次要责任,我父亲是无责任。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赔付行人的损失吗??还是由驾驶员负责赔付??另外我父亲造成的损失谁承担呢??

咨询者:fa403795河南
[咨询时间:2012-10-23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23 13:57
魏国鹏
1、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的,你父亲无责任,是没有赔偿责任的,应该由你的亲戚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行人自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你父亲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你的亲戚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行人承担对你父亲的次要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1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0-23 13:59
田荣田
行人的损失先由你车承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如果从事你安排或指示的任务,不足部分的损失由你承担。
你父亲的损失由行人和驾驶员承担。也要考虑你车的驾驶员的实际工作情形。但应减轻行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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