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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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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074什么是编号?

再婚生育

我和妻子都是二婚,分别有一子但是都由法院判给了对方,我们想要个孩子,请问法律允许不。

如不允许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fa403534河北
[咨询时间:2012-10-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张浠娟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3559027892
积分:118
]
回答时间:2012-10-22 20:09
张浠娟
您好!
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各地分别实行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请参照本地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例如: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10-22 20:53
刘潮生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地方计生政策可能有不同。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80
]
回答时间:2012-10-22 21:01
闫建秋
较难,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参考本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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