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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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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066什么是编号?

女儿抚养费

婚姻登记处签了离婚协议,女儿的抚养权是我妹妹,但协议中明确写着"不用男方支付任何抚养费",(离婚时女儿一岁多,现在快5岁了)妹妹离婚至今一个人抚养女儿,男方没有给一份钱抚养费,现在男方到法院起诉我妹妹,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男方的起诉“事实和理由”是:我妹妹从离婚至今没有给男方探望过女儿。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由离婚至2011年春节也有要求见女儿,妹妹也有给女儿男方见的,之后可能因为男方再婚后又生小孩,男方自己开始没有要求见女儿了。

男方再婚,已有小孩,这点男方再争抚养权是难的,我妹妹没有再婚,没有小孩,从女儿出生至今一直跟她,女儿成长得很好。

抚养小孩是父母双方的责任,考虑到想为女儿争取更有利的条件,现想借男方起诉的机会,向男方要求支付女儿今后至18岁的抚养费。

因为离婚协议上写明“不用男方支付抚养费”追回我妹妹已给的抚养费是很难的,那么现在要求今后的抚养费呢?能要求到吗?

争取抚养权的条件之一是证明妹妹要有经济能力,而因为离婚协议书上约定了“不用男方支付抚养费”,基于这个约定,现又要争取抚养费的条件是证明妹妹经济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提供最基本生活给女儿,2者像有矛盾,到底是不是呢?还能要求到男方给今后的抚养费吗??如果可以的话,应怎样要求呢?,感谢!!

咨询者:fa402853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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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2-10-22 17:19
曾波
不管女儿归谁,另外一方都要承担抚养费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0-22 17:24
田荣田
由于当地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你妹妹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经济条件没有跟随当地的经济增长水平并不足以维持孩子的抚育费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诉诸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育费。法律的立法本意是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刘潮生律师
[地区:广东-潮州市
手机:13690028638
积分:9584
]
回答时间:2012-10-22 21:16
刘潮生
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有义务给付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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