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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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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6352什么是编号?

专利侵权

我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甲(店铺)的一批产品并出售,乙公司把我司告上法庭,说我们大肆生产并销售乙公司的专利产品,并要求赔偿,我们有证据可以证明我司是采购的甲的产品,乙申请专利的时间是2010年,是实用型,在事发后我司找到甲,甲方同时提供了自己的专利,是外观,申请专利时间是2011年,请问我司属于侵权吗?

咨询者:fa402037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2-10-17 13:55
谢友林
专利法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黄卫东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823472466
积分:558
]
回答时间:2012-10-20 16:58
黄卫东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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