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
5月初,我通过房产中介看了套二手房,直到签合同之前中介才告诉我这个房子正在银行抵押,当时房东称抵押6月初到期,愿意卖房,中介也说这不影响交易,又看到合同里有"卖方将房产证交与中介",所以同意签署合同.同时交付了中介服务费和购房定金.之后三方配合去银行办理了面签手续,但过户手续因抵押未能如期解除而两次推迟,7月底时房东称在外地有项目无法抽出时间办理过户,后在我和中介的追问下于8月底承认房子已被他再次抵押,无法过户.
请问老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和中介做出以下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双倍定金,中介服务等相关费用,在拖延期间周边房价大幅上涨所带来的损失?中介从签订合同至今,始终未按合同约定控制卖方的房产证,使得合同履行失去保障,该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