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债务的违法行为,你女儿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们应该先到男方的工作单位找其领导交涉此事,如果其执意不还钱,这对其工作是有很大影响的,相信在这个压力面前,男方会主动还钱的。
我女儿与男朋友恋爱六年,我女儿大学一毕业就考上公务员,他男友没有职业两年多,一直靠女方生存(包括男友本人及他家庭)。
2010年他考上了广东省广州文化厅。2010年他考上了广东省广州文化厅上班不到两年就变心了,在他们恋爱期间(2011年10月)男友去我女儿那看她,经两人协商给我女儿写下了13万的借条,2012年7月男方提出分手,我想按照借条上写的款额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可给男方去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无法与他商议,请问:我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