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最近我对一个招标结果有异议,想跟您了解下,事情是这样的:我代表公司参加一个机电设备招标,这招标公司在标书发完后的5个月后才开标,这5个月中先后对标书中的招标设备参数改动了三次,第二次改的参数明显有指向性(要求参数和一家公司的一型号产品参数完全一致),后可能因投标人的投诉才出了第三次的参数(其中去掉了明显指向性参数),开标后中标单位就大家都猜的到了。
律师您看这过程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