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十八周岁 男,跟一个实际年龄15周岁但身份证已经16周岁的女孩交往,而且发生了关系。
她是自愿的,她在一所技校上学,我在外面做生意,我让她跟我一起出去做生意不要上学了,她答应了然后我们一起走了,(她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走后她家人知道了,以让回来定亲的理由把我们骗回来,然后她家人告我拐骗 强暴,我的罪名成立吗?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需要掌握哪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