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19岁,今年2月份去广州从化工作,4月29号晚上10点左右他与2个同事在江边散步,突然被10多名男子打伤并踢下江里,由于我弟不懂水性,不幸身亡.
打人者已全部被捉,都说是未满16岁,且说是认错了人打错了人.
我想咨询的是,像这样的情况,打人者是否会定罪,是否是刑事案件,是否会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