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案件中是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的,使用人不属于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主体,王某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王某,个体工商户。王某,个体工商户20万贷款到期。王某,个体工商户20万贷款到期向当时担任计生办出纳的刘某提出借用19万用于还贷。
刘某说,这是公款。刘某说,这是公款王某说,我只用两天转出贷款来我就还你。
刘某把两张存单9万加现金10万给了王某。刘某把两张存单9万加现金10万给了王某王某拿了这19万自己又拿出1万去银行还了贷款。
第三天贷款贷出。第三天贷款贷出王某把19万打入刘某个人账户。第三天贷款贷出王某把19万打入刘某个人账户四个月后刘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在这起案件中,王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