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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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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846什么是编号?

夫妻离婚

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家里积累了一点资产,但债务和资产比例差不多,每一笔债务妻子都知道并认可的,应该怎样分割财产和孩子问题。

咨询者:fa398910云南
[咨询时间:2012-10-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广阳律师
[地区:吉林-松原市
手机:13009051921
积分:3337
]
回答时间:2012-10-06 07:55
李广阳
您好: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供您参考!
朱吉江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5265313181
积分:14884
]
回答时间:2012-10-06 07:55
朱吉江
财产原则上均分,孩子的问题双方协商。
王兆新律师
[地区:安徽-淮北市
手机:13685618206
积分:290
]
回答时间:2012-10-06 08:31
王兆新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债务双方分担,二岁以上的小孩根据双方的条件,原则是谁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有利就由谁抚养,十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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