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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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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434什么是编号?

孩子的抚养问题

我哥出交通事故一年半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孩子(7周岁)的母亲(月工资200左右)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一直不管,我是孩子的姑姑有一个10岁的孩子,请问我有权抚养吗?孩子很可怜!

咨询者:fa398103山东
[咨询时间:201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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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10-01 21:11
姜昱
你好,您可以抚养,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姜昱律师于 2012-10-01 21: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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