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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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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403什么是编号?

职务犯罪

利用职务之便,借工作场所销售自己的商品,这种借鸡下蛋的方法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咨询者:fa398046湖北
[咨询时间:2012-10-01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10-01 20:39
姜昱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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