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如何保障权益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4248什么是编号?

如何保障权益

你们好!(我是女方)

我们有一处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姓名。

现先将女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后再协议离婚,离婚生效后卖房,所得一人一半。

我想问,这样能保障我的财产权益吗?我的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谢谢!

补充说明:
谢谢回答!我想再问一个问题。因为现在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也在他手上。他现在可以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房卖了吗?我又该如何预防他这样做?
咨询者:fa247776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29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29 17:55
施鲍中
这样当然能保障你的财产权益,但问题是男方应当同意才行。离婚协议不需要公证,双方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