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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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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155什么是编号?

孩子在校受伤

小孩上3年级,今天下午,被其它班同学碰倒。小孩上3年级,今天下午,被其它班同学碰倒在医院已花费500元。

我是否能让学校全额赔偿。

咨询者:fa397591安徽
[咨询时间:2012-09-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28 21:01
施鲍中
上3年级的小孩一般在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学校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你可以让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卢佩伟律师
[地区:安徽-蚌埠市
手机:13955280505
积分:6003
]
回答时间:2012-09-28 21:31
卢佩伟
在学校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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