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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我该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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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3841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我该负责人吗?

我是厂里的一名供货商,和质检员发生冲突打了他一个耳光,导致耳膜穿孔,厂里给他报的是工伤,他现在还跟我要10万块钱,我是不是还要再给他一次医药费?这件事情怎样处理比较合适,

咨询者:fa393434河南
[咨询时间:2012-09-2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26 15:09
魏国鹏
这个员工的行为属于工伤,应该向公司要求赔偿,不应该由你来赔偿,这个事情应该由公司来解决。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攀飞律师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3837084210
积分:1078
]
回答时间:2012-09-27 08:23
李攀飞
依照法律规定,员工受到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如果有侵权人的,同时可以要求侵权赔偿。因此,从法律上讲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煜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5537132712
积分:8420
]
回答时间:2012-09-28 15:09
张煜
应该向公司要求赔偿,不应该由你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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