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经营,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在公司注册资金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俩在银行的签字,可能存在问题.建议查询后确定具体方案
牛国荣律师于 2012-09-26 10:0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您好!我和2个朋友(a和b)一起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当时a把我和b的身份证拿走说不用我俩去给办理入股成为股东。
后来银行办理账户也让我俩签字了。后来银行办理账户也让我俩签字了现在a消失了,坑了几个朋友的钱,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
我们担心他拿公司做其他事情,连累我和b。我们担心他拿公司做其他事情,连累我和b请问我们是否会受到牵连,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