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香港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369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我们是香港人。我们是香港人我和妻子于2010年1月已协议离婚。我们是香港人我和妻子于2010年1月已协议离婚但妻子只分给我不够1/4的财产,还要每月二千多元分十年期给我。

当初我心情不好糊糊涂涂签了协议。当初我心情不好糊糊涂涂签了协议现在我觉得分配得十分不公平。

请问:离婚后还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配吗?

补充说明:
当初180万元买的房子现在还有我的名字在,我还未签名给她,因她分十年期给我33万。我可以十年后再签名给她吗?不签名会怎么样?
咨询者:fa123859香港
[咨询时间:2010-06-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6-27 16:02
程向云
您好,你要求重新分配原夫妻离婚协议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合同已经生效,不能反悔了。糊糊涂涂的理由不能成立
程向云律师于 2010-06-27 16:0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6-27 17:54
魏国鹏
你可以和他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6-27 18:04
牛国荣
适用你们香港的婚姻解除地的法律,不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国法律,你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