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罪与非罪 > 

挪用公款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3121什么是编号?

挪用公款

甲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20 000元从事股票买卖,2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

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咨询者:fa395504山东
[咨询时间:2012-09-2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9-20 22:18
刘子若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2万元买卖股票的行为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一般要判处拘役刑。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20 22:33
施鲍中
1、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0 000元从事股票买卖,符合该犯罪的“款数额较大”和“进行营利活动”两个同时构成要件,虽然2个月后归还了所有本息,但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寿江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235361568
积分:635
]
回答时间:2012-09-21 10:22
张寿江
应该不构成。
刘健健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5215325903
积分:82
]
回答时间:2012-09-21 11:54
刘健健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杨国营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91108207
积分:8626
]
回答时间:2012-09-21 20:16
杨国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